李衙
立契人:李衙, 大甲街置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93~1893
長:43 x 寬:30 (cm)
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馬鳴埔庄李衙有承兄李真明買過陳悔埔園一叚連一坵坐落土名址在馬鳴埔竹圍尾東至何家園為界西至陳永園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坑及至李家園為界又連車路南埔園一家園為界西至柯家園為界南至張家園為界北至車路為界其園二所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並帶想思樹木□番主大租谷二斗正今因乏銀別用愿將此埔園二叚並樹木出賣盡根先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慨不欲承中引就向與大甲街置記出首承買當場三面議定時值杜賣盡根埔園價銀一百大員正其銀即日衙收足訖隨將該埔園二叚並帶相思樹木□界踏明交付買主置記前去掌管任從其便闢滋成田□既收租納課永為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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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90010893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李衙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印章1枚。立契人為馬鳴埔庄李衙,有承兄李真明買過陳悔埔園1叚連1坵,杜賣物所在地點為馬鳴埔竹圍尾,又連車路,並帶想思樹木、番主大租谷。因乏銀別用,將此埔園2叚賣與大甲街置記,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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